山东设贸易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金

2015年9月28日

  为促进对外贸易持续稳定增长,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担保主体加大对我省重点进口企业的贸易融资支持力度,省政府将建立贸易融资项下风险分担机制,对贸易融资担保风险予以补偿。

  控制风险适当补偿共同负担,省财政首期将出资1.5亿元作为省级补偿资金,并在绩效评价基础上酌情增加。对骗取、挪用银行贸易融资的企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并取消其3年内享受各类政策、项目和政府资金扶持资格。与省政府有关部门签订合作协议,并为我省重点进口企业新增贸易融资提供服务的担保主体。

  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主体:包括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政策性金融机构等

来源(济南日报(济南))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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