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性金融创新融资模式

2016年5月9日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支持棚户区改造项目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贷款期限长,最长可达到25年,其中宽限期3年,在3年宽限期内不需偿还本金、只需偿付利息;二是贷款定价低,目前年利率最低可达4.145%,相当于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5.4%,低利率资金优先向城市棚户区及林垦工矿、采煤沉陷区和三线企业棚户区项目倾斜,免收各种中间业务费用;三是配套提供专项建设基金和软贷款,可充当项目资本金,扣除各项中央财政投资和专项建设基金后,地方和项目单位资本金出资最低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5%;四是简化担保要求,以各市县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豫资城乡一体化公司签订的《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形成的应收账款作质押担保,不额外占用政府担保资源。

  加大对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支持力度。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在贷款项目受理和资金规模安排方面,对购买安置房等货币化安置项目,优先给予融资支持,对商品房去库存周期较长的城市,原则上不再受理100%新建安置房项目。与新建安置房相比,货币化安置棚改项目的资金支付材料要求更为简化,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源的支付依据仅需要购房协议和商品房预售或销售许可证,组织居民自主购买房源的支付依据包括征收安置补偿协议、购房合同、相关身份证明等材料,不涉及房源购买的纯货币补偿主要支付依据为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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