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版”食品安全法拟推小餐饮备案制

2017年1月2日

  12月29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其中,有关弄堂小餐饮备案管理的内容引起热议。

  按照草案新增的规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经营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小型餐饮提供服务者,应当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临时备案。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办理临时备案的具体要求、标准及相应的退出机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小型餐饮纳入备案管理,并不是法律许可措施,而是一种暂时的救济手段。”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阎祖强向早报记者透露,根据初步设想,要纳入备案管理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至少要满足三个基本条件:不能扰民和影响环境,确保食品和卫生安全,且周边群众的确有生活需求。

  逐步探索

  疏导为主的管理

  在上海的街头巷尾,有不少餐饮美食受到市民青睐,有些甚至已成为网红。但因为房屋产权、环境影响等因素,其中一些餐饮店经常办不出证照,处境尴尬。

  目前,小餐饮合法化存在一系列“槛”。

  其中最突出的是房屋属性,按照现行规定,餐饮业用房必须是商用房。现实中,大量小餐饮都存在居改非的现象。上海开展“五违四必”综合整治以来,共有近1.9万家无证照餐饮被取缔、调整业态或规范。

  12月29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阎祖强向早报记者透露,对于申请证照有困难,且符合一定条件要求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上海拟通过备案等方式对其实施分类管理,并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

  “但小型餐饮纳入备案管理,并不是法律许可措施,而是一种暂时的救济手段。”阎祖强称,对这些弄堂美食,监管部门将逐步探索疏导为主的管理方式。

  阎祖强强调,这种救济手段的最终目的,是引导小型餐饮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而且,救济手段并不意味着对无证照餐饮放松监管,既然是备案而非持证照经营,其经营活动就要受到更严格监管。

  他透露,根据初步设想,要纳入备案管理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至少要满足三个基本条件:不能扰民和影响环境,确保食品和卫生安全,且周边群众的确有生活需求。符合条件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到所在街镇备案,其日常经营活动要纳入市场监管、消防、环保、城管等部门的监管范围。

  违背规定

  立即停止营业

  因为尚无先例,小餐饮备案制也存在颇多争议。

  比如如何定性小餐饮,每一个细节都要通盘考虑。此前,上海浦东新区试点小餐饮备案,原本将小餐饮设定为经营面积50平方米以下,但后来发现,浦东地大,大多餐饮店都超过50平方米。

  “乐动平台的想法,疏堵结合,减少存量,严控增量,分类实测。”阎祖强称,目前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比较难的是怎么完善退出机制。

  阎祖强表示,这类备案管理的小型餐饮,要建立起可追溯的台账记录,并向社会公示相关的食品安全信息,从业人员也必须具备健康证;一旦在有效备案期内,被发现违背了当初的承诺或规定,就必须立即停止经营;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必须从严查处。

  此外,草案还对完善区域商业规划提出要求。要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完善区域商业规划,加强住宅区、商务区、工业区等的餐饮服务配套建设,引导小型餐饮服务改善经营条件,提高管理水平”。

  据悉,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将《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草案)》提请上海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来源(中华餐饮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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