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93年,国务院就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基金,保障社会公众利益。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作了长时间的系统研究,充分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建议,认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2014年11月3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阶段结束后,几经论证,今年3月31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了《存款保险条例》,并决定自5月1日起施行。
存款保险制度是我国金融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制度安排,对于更好地保护存款人利益,进一步完善金融安全网,建立金融稳定长效机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存款保险条例》即将正式施行前夕,本报记者就相关问题再次连线了有关专家。专家表示,《存款保险条例》的正式施行将对我国金融业产生深远而广泛的影响,是我国金融发展历程中的重大里程碑事件。
多位专家深入阐释了当前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首先,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维护金融稳定的现实要求。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陆磊撰文表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存款保险制度是其中的重要一环。金融宏观调控体制层面,随着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向纵深推进,金融业在拥有更大自主定价权的同时,势必面临更加复杂的经营环境;金融行业层面,随着混合所有制在金融领域的持续推进,民间资本、互联网金融和小额贷款机构等新型金融业态在提升金融业竞争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有序推进金融改革的前提是金融稳定,旨在保障存款人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营造更为公平的竞争环境的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稳定的基石。
中国人民大学校长陈雨露认为,筑起现代金融安全网,及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非常必要。一旦发生金融风险,存款保险制度将发挥“消防队”作用,堪称现代金融安全网的重要制度屏障。另有专家表示,监管机构的审慎监管、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构成了金融安全网的三大支柱。因此,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完善我国金融安全网的重要举措,对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实现金融稳定具有长远而重要的意义。
其次,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助于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巡视员魏加宁表示,对商业银行来说,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减少商业银行的挤兑风险,减少政府的过度干预。此外,有助于商业银行之间开展公平竞争,尤其是能够为发展中小银行和民营银行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提供公平的竞争平台,对商业银行来说是一件好事。
再次,对老百姓来说,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为存款人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资金保障和制度保障。“可以通过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促使商业银行提高服务水平,从而使老百姓可以享受到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同时,也有助于提高老百姓对金融风险的识别能力,让老百姓更加清楚哪些金融产品是得到政府保障的,哪些金融产品是没有政府保障的,是需要自担风险的。”魏加宁表示。
记者注意到,为了保障存款人及时获得偿付,《存款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规定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据了解,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在设计中很好地体现了后发优势,具有制度先进性。比如,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实行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相结合的费率制度,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形成正向激励,强化对投保机构的市场约束,促使其审慎经营、健康发展。综合考虑国际经验、金融机构承受能力和风险处置需要等因素,我国存款保险费率水平将低于绝大多数国家存款保险制度起步时的水平以及现行水平。
为做到风险的早发现和少发生,借鉴国际上比较成功的做法,在不改变现行银行业监督管理体制的前提下,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适当分工、各有侧重的原则,赋予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早期纠正和风险处置职能。
“总体来讲,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采取了国际上比较流行的风险最小型保险模式,其既具备存款保险的功能,又有一定的监督检查功能。这样做有利于了解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并及早发现问题,有利于风险的防控。此外,费率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存款结构情况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的累积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调整,避免了增加过多的成本,从而可进一步降低金融机构成本。”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表示。
那么,5月1日之后,如何确保《存款保险条例》得到更好地贯彻实施?对此,专家从各自的角度给出了建议。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胡滨认为,存款保险制度平稳实施的关键是公众教育。此外,从长远考虑,存款保险制度实施的重点不在于保费的偿付,而在于事先的早期纠正措施和事后的危机处置机制,此方面应该是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重点。同时,还要考虑到这些危机处置措施与现有监管机构及监管政策的协调问题。
宗良认为,《存款保险条例》把国际惯例和我国实际做了有机结合,是一个比较有特色的制度。未来,要进一步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作为我国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要立足于市场机制的背景,立足长远,更好地发挥存款保险制度的有效作用。
中国农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向松祚建议,要尽快拿出一个实施细则,对《存款保险条例》的各项条款尤其是关键性条款给出尽可能明确清晰的具体说明和界定,让存款客户和投资者心中有底。要结合《存款保险条例》的颁布实施,尽快修改《商业银行法》的有关条款,银行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可能也要作出相应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