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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怀仁县对非法违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亮剑”

来源:人民网 | 作者:佚名 | 2015年10月12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近期,怀仁县针对本县一些矿区少数村民和一些不法分子非法违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有所抬头的实际,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对非法违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开展“亮剑”行动。

  今年以来,怀仁县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取缔非法违法采矿活动,先后成功地完成了境内石料厂的整合和实心粘土砖厂的关闭取缔及转型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有效的遏制了非法违法盗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但是,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少数不法分子铤而走险,非法违法采矿活动出现反弹,特别是西山4个涉煤乡(镇)非法违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形势较为严峻,盗采区的生态环境保护面临严峻考验。

  对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近期接连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县委书记齐海斌同志要求各乡(镇)党委、县直各有关部门负责人要把制止非法违法采矿工作放在与抓维稳、抓安全生产、抓经济发展同等重要位置,国土、公安等部门和乡镇要齐抓共管,新闻媒体要动用一切宣传手断,强化舆论导向,在全县上下形成“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使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成为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要加大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立即取缔一起,切实做到“打击非法,保护合法”。县长吴秀玲同志强调,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制止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到守土有责,对于在“打非治违”工作中措施不力、慢作为、不作为的相关干部要实施约谈、问责。要切实加大日常执法巡查防范工作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努力把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县政府建立了打击非法违法盗采矿产资源政府联席会议制度、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等四项长效工作制度,并专门印发了文件。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还表态,近期要从各相关单位抽调人员,专门成立打击非法违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特别领导小组,坚决取缔辖区内非法违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县共发现并制止非法采砂、采石、采煤行为32起,封堵“死灰复燃”黑口子4个(次),填埋非法开采(坑)点9处,阻断非法采矿点道路36处(次)。查扣挖掘机3台、装载机5台、拆毁挖掘机40余台(次)、查扣运输车4辆,由公安部门当场控制6人,罚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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