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9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首次不罚
2015年2月1日起,《山西省城市道路交通轻微违法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将在全省正式实施,9种轻微违法行为第一次将给予口头警告,并开具提示单,不予处罚。
这9种违法行为分别是: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在车门没有关好时行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的,且能当场改正的;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或驾驶证的,经查验处于有效状态的;实习驾驶人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的;外地(市级行政管辖区域以外)机动车因不熟悉道路驶入禁行路段的;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驾驶员视线的,且能当场改正的;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交通警察指出违法行为,驾驶人立即驶离的;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详细】
江苏交通违法将与个人信用挂钩
江苏省公安厅、信用办、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等单位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公布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以往,交通行为人出现闯红灯、超速、遮挡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交通安全法规定,将面临罚款、扣分等行政处罚,如果是醉驾、交通肇事、肇事逃逸等行为,则将面临刑事处罚。现如今,如果在江苏省出现上述违法交通行为,还将面临更广泛的失信惩戒,将关乎到交通参与者包括报考公务员、单位评先评优、个人贷款、车辆保险等方方面面。【详细】
福建省各机关闲置、超配资产 将统一调剂或者集中管理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已出台并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福建省各机关闲置、超标准配置的资产,都将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一调剂或者集中管理。《办法》还特别指出,各机关不得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或者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除了固定资产的管理外,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还负责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这方面福建省将加快社会化改革进程。【详细】
四川首次出台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四川省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将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将纳入旅游景区、饭店的评星评级考评内容,对食品安全不达标的景区餐馆将施行退出机制。
《办法》规定,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接待游客、旅游团队应当与自身供餐能力相适应,不得超能力接待。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餐饮服务活动,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旅行社安排旅游团队用餐时应当选择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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