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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互联网金融“专整”方案 P2P平台应关注哪些点

来源:互联网 | 作者:佚名 | 2016年10月10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安排。据悉,专项整治工作已于2016年4月开始,计划至2017年3月底前完成,此前备受关注的P2P网络借贷仍然在集中整治之列。
  
  在《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中,涉及包括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六大类业务。那么对刚刚迎来网络借贷行业“基本法”的P2P平台来说,应该重点关注哪些内容?对此,专业的互联网理财第三方服务平台——风车理财的行业分析专家进行了提炼和分析。

  禁止行为参照“基本法” 重点关注地产金融

  在《实施方案》关于P2P网络借贷的重点整治内容中,继续强调了P2P平台作为信息中介的定位,要求P2P网络借贷平台“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同时提出,P2P网络借贷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

  风车理财行业分析专家认为,《实施方案》中的禁止行为与8月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高度一致,是对“暂行办法”明确禁止的13项行为的提炼和明确。此前,在“暂行办法”发布以后,大部分P2P平台都在积极的按照相关要求整顿自身业务,经过了一段时间的自查和规范,触及这些红线的平台应该数量不大。

  值得关注的是,《实施方案》在提及P2P借贷时,将(中国)官方网站金融单独列出,明确“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中国)官方网站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中国)官方网站金融相关业务。”并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风车理财行业分析专家认为,此项规定除了为遵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中国)官方网站金融管理相关规定外,也与目前多地区的楼市调控措施有关,主要目的是约束(中国)官方网站购买的非理性行为,打击首付贷等举措,有利于市场的回归平稳,同时也避免了较大的金融风险。此规定一出,受到冲击最大的或应是已进军P2P领域的地产或地产中介企业,除了需要解决资质问题,也要自查大量(中国)官方网站相关的金融业务是否存在违规的可能。而其它P2P平台应需避免涉及“首付贷”,并谨慎对待“垫资”、“赎楼贷”、“尾款贷”等业务,以防踩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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