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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4月8日跨境进口税改革新规

来源:新浪 | 作者:佚名 | 2016年4月11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自2016年4月8日起,我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这类商品将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同步调整的还有行邮税税率分档。

  目前我国针对入境商品有两种征税方式

  行邮税:非贸易属性,自用且数量合理的自带行李、邮递物品

  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贸易属性的进境货物

  新政实施前是怎么征税的?

  税种:行邮税

  征收对象:跨境直邮、个人随身行李

  税率:(依不同类型商品征收分为四档)10%、20%、30%、50%

  回国时个人携带的自用进境物:

  5000元人民币以下包括5000元人民币无变化

  大于5000元人民币,仅对超出部分征行邮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新政影响有多大?

  我国各类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超过5000家,未来几年跨境电商占中国外贸比例将提高到20%。

  新政实施后哪些进口商品税率会受影响?

  对贸易属性进口商品(跨境电商)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非贸易属性的进口物品仍旧征收行邮税,但税率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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