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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贵州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 作者:贵州省能源局 | 2020年1月7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三)建立完善市场化消纳机制。进一步完善省内水电火电发电权交易机制,适时启动汛期停机存煤补偿交易。加快建设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探索建立煤电机组深度调峰、旋转备用等市场化补偿机制,推动开展煤电机组调峰补偿交易。探索开展风光水能互补可再生能源消纳试点。探索建立黔电送粤曲线外市场化交易,提升汛期夜间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研究建立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直接交易机制。(责任单位:省能源局、贵州能源监管办、贵州电网公司、贵州金州电力有限公司、贵州电力交易中心)

(四)逐步建立消纳量核算补充机制。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以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为主要方式完成消纳量,鼓励消纳责任主体之间通过电力交易机构开展年度内超额消纳量转让交易,转让交易价格由双方自主协商确定。鼓励市场主体自愿认购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对应可再生能源电量替代消纳量。(责任单位:省能源局、贵州电网公司、贵州金州电力有限公司、贵州电力交易中心)

三、组织实施

(一)确定任务。根据国家每年下达的省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于年初提出我省当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市场主体和权重指标分配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2020年,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由贵州电网公司和贵州金州电力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单位:省能源局、贵州电网公司、贵州金州电力有限公司)

(二)强化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市场主体要认真落实国家优先发电制度,严格按照权重指标分配方案,认真组织做好本经营区内消纳工作,切实加强电网运行调度,保障电力安全送出,确保完成年度消纳目标任务。贵州电力交易中心要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电力相关交易,指导参与电力交易的消纳责任市场主体,优先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相应的电力交易,在中长期电力交易合同审核、电力交易信息公布等环节对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给予提醒。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时,应作出履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的承诺,推动交易工作有序开展。(责任单位:贵州电网公司、贵州金州电力有限公司、贵州电力交易中心)

(三)加强管理。充分依托能源云加快建设省内各层级可再生能源电源点在线监测平台,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对可能发生的弃风、弃光、弃水问题迅速反应、妥善处置。强化可再生能源发电出力预测研判,优化机组出力,挖掘调峰潜力,合理调整旋转备用容量,切实做好电力电量平衡。(责任单位:省能源局、贵州电网公司、贵州金州电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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