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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动力电池回收再迎政策利好 相关公司受关注

来源:中国能源网 | 作者:中国能源网 | 2020年11月24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导读:巨大的市场空间,吸引了国家政策及更多企业对于退役动力电池的关注。

在近日举办的2020汽车资源综合利用国际论坛上,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副司长尤勇表示,将推动汽车生产企业履行资源环境责任,引导乐动平台链上下游加强联通协作;深入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修订《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强化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高质量构建回收利用体系。

此外,一系列促进汽车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法规将完善推进,包括进一步健全汽车流通法规体系,修订《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规章。

近年来,电动汽车行业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退役电池。

据了解,从电动汽车上退役的动力电池通常具有初始容量60-80%的剩余容量,并且有一定的使用寿命,目前主要有两种可行的处理方法:其一是梯次利用,即将退役的动力电池用在储能等其他领域作为电能的载体使用,从而充分发挥剩余价值;其二是拆解回收,即将退役电池进行放电和拆解,提炼原材料,从而实现循环利用。

按照动力电池5-8年的寿命,2020前后这些电池将迎来报废高峰期。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预计2020年我国动力电池退役量超过20万吨,市场规模达到175亿元;到2030年,市场规模将超过千亿元。

巨大的市场空间,吸引了国家政策及更多企业对于退役动力电池的关注。

政策方面,今年9月1日,商务部、工信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施行,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做了进一步规范,要求回收拆解企业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或其他类型储能装置进行拆卸、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用,加强全过程安全管理。 《新能源汽车乐动平台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中提出,建设动力电池高效循环利用体系。立足新能源汽车可持续发展,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可追溯等。

10月10日,工信部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指出,鼓励梯次利用企业研发生产适用于基站备电、储能、充换电等领域的梯次产品,不得开发充电宝、手持照明设备等不易回收的梯次产品。鼓励采用租赁、规模化利用等便于梯次利用产品回收的商业模式。

企业方面,布局较早、具有领先优势的相关公司有望受益,如格林美、华宏科技、天奇股份等。

作为我国动力电池回收处理龙头企业,格林美已与包括特斯拉在内的全球180多家知名整车厂及电池厂签署了动力电池回收协议并展开合作。并在武汉、天津、河南等地建设了先进报废汽车处理基地,建成“回收—拆解—精细化分选—零部件再造”的报废汽车完整资源化乐动平台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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