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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改委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2020版)》

来源:上证报 | 作者:上证报 | 2020年6月9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据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月8日消息,为促进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持续健康发展,推进节能减排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根据当前行业发展形势,上海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会同相关单位制订了《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2020版)》。

对于企业投资的风电、光伏项目,根据实际产生的电量(海上风电、光伏电站按上网电量,分布式光伏按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奖励,奖励时间为连续5年。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标准如下:

1.海上风电。近海风电奖励标准为0.1元/千瓦时,深远海风电项目奖励标准另行研究确定。

2.光伏项目。2019年光伏电站奖励标准为0.3元/千瓦时,分布式光伏(含户用光伏)奖励标准为0.15元/千瓦时(学校光伏为0.36元/千瓦时)。2020年、2021年投产光伏项目奖励标准以2019年标准为基准分别减少1/3、2/3。2019年底前完成备案并开工、2020年6月底之前建成并网的项目,可享受2019年的奖励标准。2020年内完成备案并开工、2021年6月底之前建成并网的项目,可享受2020年的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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