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打造“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补贴政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汉语教学,做好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困难人员帮扶等工作。完善扶持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加大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力度。
(十七)支持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增加学前教育资源。加大对困难地区、薄弱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支持力度,推进义务教育县域内一体化发展。有序扩大中心城镇学位供给,到2020年基本消除大班额。支持县城普通高中学校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支持中高等职业学校、应用型本科高等学校实训基地建设。加快推进自治区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发展优势特色学科。
(十八)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打造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加强盟市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建设,健全完善旗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稳定和发展乡村医生队伍。提升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实施蒙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加强蒙医药创新平台建设,强化重点专科、蒙中医馆、制剂室建设。
(十九)完善多层次广覆盖社会保障体系。推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统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制定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有序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推动低保对象动态化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扎实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探索建立适宜的医养结合模式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
(二十)强化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实施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播能力建设、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东风工程等工程。推进旗县级乌兰牧骑标准化建设和网上乌兰牧骑平台建设。推进旗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应急广播体系、广播电视传输覆盖及监测监管体系。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合理利用空置场所拓展公共体育活动空间,推进公共体育设施与学校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
(二十一)改善住房保障条件。统建农村牧区集体公租房和幸福大院,提高深度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兜底保障能力。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城镇困难职工等重点群体公共租赁住房和补贴的申请机制,对城镇住房困难群体给予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售)或租赁补贴保障。
(二十二)增强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能力。实施公共基础设施安全加固工程、交通设施灾害防治工程,开展城市既有住房抗震加固、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房与土坯房改造工程。充分利用城市公共绿地、广场、公园、体育场(馆)等场所,统筹建设人口疏散设施,形成人口疏散和应急避难保障体系。加强自然灾害早期预警、风险评估信息共享与发布能力建设,建设五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推进灾害应急救援联动指挥平台建设,建立资源共享及联合处置机制。完善防灾减灾救灾经费保障机制,提高骨干救援队伍专业化技术装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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