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从国情实际出发,统筹发展与安全、稳增长和调结构,深化能源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科学有序推动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保障。
《意见》指出,能源生产和消费相关活动是最主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源,大力推动能源领域碳减排是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以及加快构建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围绕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现有的体制机制、政策体系、治理方式等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需要。
《意见》提出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保障安全、有序转型,创新驱动、集约高效,市场主导、政府引导”4项基本原则。明确主要目标,要求“十四五”时期,基本建立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框架,形成比较完善的政策、标准、市场和监管体系,构建以能耗“双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标制度为引领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机制。到2030年,基本建立完整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基本制度和政策体系,形成非化石能源既基本满足能源需求增量又规模化替代化石能源存量、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全面增强的能源生产消费格局。
《意见》部署十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一是完善国家能源战略和规划实施的协同推进机制。强化能源战略和规划的引导约束作用,建立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监测评价机制,健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组织协调机制。二是完善引导绿色能源消费的制度和政策体系。完善能耗“双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标制度,建立健全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完善工业领域绿色能源消费支持政策,完善建筑绿色用能和清洁取暖政策,完善交通运输领域能源清洁替代政策。三是建立绿色低碳为导向的能源开发利用新机制。建立清洁低碳能源资源普查和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构建以清洁低碳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供应体系,创新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机制,建立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利用的国土空间管理机制。四是完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运行机制。加强新型电力系统顶层设计,完善适应可再生能源局域深度利用和广域输送的电网体系,健全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市场机制,完善灵活性电源建设和运行机制,完善电力需求响应机制,探索建立区域综合能源服务机制。五是完善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机制。完善煤炭清洁开发利用政策,完善煤电清洁高效转型政策,完善油气清洁高效利用机制。六是健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安全保供体系。健全能源预测预警机制,构建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综合防御体系,健全能源供应保障和储备应急体系。七是建立支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科技创新体系。建立清洁低碳能源重大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建立清洁低碳能源乐动平台链供应链协同创新机制,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科技创新激励政策。八是建立支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财政金融政策保障机制。完善支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金融支持政策。九是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国际合作。促进“一带一路”绿色能源合作,积极推动全球能源治理中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合作,充分利用国际要素助力国内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十是完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治理机制。健全能源法律和标准体系,深化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能源领域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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