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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可再生能源电价市场化之路

来源:中国新能源网 | 作者:佚名 | 2017年11月6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二)竞价上网的相关政策仍在不断修改、探讨中

自新电改“9号文”下发后,为理顺可再生能源机组竞价上网的市场化路径并促进其平稳过渡,2015年、2016年,能源主管部门先后下发了《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工作的通知》、《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试行)》、《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多个文件,明确了风电、光伏发电作为最后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发电子行业,并要求在计划电量内保障现有电价水平。

2017年以前,公开市场普遍预期可再生能源发电电价将随着发用电计划的逐步放开,从“两部制”固定电价过渡到“煤电标杆电价”部分进行市场化竞价、“电价补助”保持不变的方式。

2017年1月,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32号),拟自2017年7月起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自愿认购,并从2018年起启动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和绿色电力证书强制约束交易。该政策明确了可再生能源“两部制”电价中,“电价补助”部分将以“绿色证书”形式率先进行市场竞价,与之前市场预期存在一定差异。

2017年5月,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开展风电平价上网示范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17]19号),要求各省市组织申报1-2个风电平价上网示范项目,并明确示范项目不再发放财政补贴或核定绿色证书,为实现“两部制”电价向“单一”电价机制过度铺路。

可再生能源市场化过程中的主要矛盾

(一)地方政府主导的“上网竞价”模式差异化较大、利益划分意图明显

截至目前,国家能源主管部门下发的竞价文件仍多为原则性、指导性文件,而由于电力体制改革细则的制定者及执行者为地方政府,不同区域可再生能源实际竞价模式差异性较大。个别地区假“竞价上网”之名,限制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对竞价市场切割(要求火电与火电竞价、风电与风电竞价)、强制风电让利当地火电,已完全背离了市场化竞价的初衷。

(二)现有电价形成机制较为复杂,实现竞价上网需协调多方利益,面临矛盾重重。

由于现有“两部制”以及“双轨制”电价形成机制较为复杂,要实现风电、光伏发电全电量竞价上网,须协调多方利益,并解决以下问题:

1、新、旧机组“双轨制”电价矛盾如何调节。我国“双轨制”电价的初衷是在设备成本下降的大趋势下保护行业先行者的合理利益,已经投产的高成本电站参与竞价必将处于不利地位。

2、电价中“煤电标杆电价”及“电价补助”部分如何分别实现竞价尚须进一步探讨。目前绿色证书、配额制等政策仍在探索阶段,其中配额制已提出近十年,具体操作细则仍在反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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