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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关于加快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促进北方采暖地区燃煤减量替代的通知

来源:中国新能源网 | 作者:中国新能源网 | 2018年1月9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鼓励相关地区创新投融资模式、供热体制和供热运营模式,进一步放开城镇供暖行业的市场准入,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浅层地热能开发。鼓励投资主体发行绿色债券实施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鼓励金融机构、融资租赁企业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支持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

(二)加强示范引导和技术进步。

相关地区要组织实施浅层地热能利用工程,选择一批城镇、园区、郊县、乡村开展示范,发挥其惠民生、控煤炭、促节能的示范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选取地方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引导社会选用工艺技术先进、服务质量优良的设备生产、项目建设和运营维护单位,有效推动节能减煤和改善生态环境。相关地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组织示范工程项目申报。加大对浅层地热能供暖技术的研发投入和科技创新,提升装备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浅层地热能供暖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三)建立健全承诺和评估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组织建立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信息库,由项目单位登记项目信息,包括企业信息、项目建设信息、运行信息,并承诺项目符合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提交定期评估报告等,接受事中和事后监管。运营单位每年对项目运行维护情况进行评价,重点评估系统运行效率、供回水温度、地下水回灌率、土壤温度波动、土壤及地下水质量检测情况等,评价报告作为项目信息提交浅层地热能利用项目信息库。

(四)加强监督检查。

相关地区各级发展改革、运行、国土、环保、住建、水利、能源、节能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重点对温度、水位、水质等开展长期动态监测,对项目的供暖保障、能效、环保、水资源管理保护、回灌等环节进行监管。地下水水源热泵回灌率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回灌导致含水层地下水水质下降、开采地下水引发地面沉降等地质与生态环境问题的,由国土、环保、水利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对导致水质恶化或诱发严重环境水文地质问题的,由国土、环保、水利等部门依法查处;对机组及系统热效率不达标、地温连续3年持续单向变化等,不得享受价格、热(冷)费、税收等清洁供暖相关支持政策;对未按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污染水质、破坏土壤热平衡、产生地质灾害、未能履行供热承诺且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相关要求的项目单位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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