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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1月1日执行 新能源企业有望与供电公司谈判电价

来源:中国能源网 | 作者:中国能源网 | 2018年11月20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未来在相关政策的支持下,行业企业在坚定发展信心的同时,面对市场竞争、电价退坡等挑战,更应从项目全生命周期角度关注可再生能源度电成本,共同努力推动项目投资开发、开工建设和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的效益提升和成本下降,从而持续提升可再生能源发电效率和综合竞争力。例如以金风科技为代表的设备制造企业,将努力提升技术水准、生产效率和精益管理能力,致力于为客户提供设备质量好、发电效率高、运维成本低的产品及综合服务。

另外,对于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有观点指出,最初《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出台,以为是发电企业承担配额。《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版出台,看到了承担主体变为了供售电公司和电力消费者,以为会和碳配额相结合,电力消费者领域重点向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摊派。但第二版文件指出:承担保底供电服务责任的电网企业(含配售电公司)购买绿证用于完成非公益性电量对应配额的绿证净支出费用,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非公益性电力用户疏导。电网企业并非独立考核主体,因此并非强制性的疏导。如果配额承担主体有电力消费者,应当将可再生能源配额与碳配额相结合,对于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用电与排放进行重点监督监测。但文件并没有深入规定。

各省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力运行管理部门制定可再生能源配额时,主要依据年度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和消纳能力预测,并无体现出远大目标的意思,相对来说是比较保守的。另外考核主体也不再是发电企业。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无疑是一次革命,但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只是一次温和的革命。

同时,有行业内人士表示,未来,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所征收的配额补偿金将用于可再生能源基金,这将会缓解补贴压力,对可再生能源电力企业无疑是重大利好。虽然政策并不会给可再生能源企业带来比上网标杆电价超额的收益,但只有生产且消纳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才计入配额产生绿证,也就是说弃风弃光的电量不计算在内。积极的参与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与售电公司与电力交易机构展开合作或自行寻找大的电力消费者,提前布局,无疑能减少弃光弃风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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