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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矿业权共同治理机制的成功实践

来源:中国矿业报 | 作者:中国矿业报 | 2018年3月27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是矿产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公示内容包含勘查开采、资源利用、矿山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基本信息,对扩大社会监督、加强信用管理、提高监管效能、提升开发利用水平具有重要作用。面对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落实,确保信息公示制度落地生根,取得实效。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运行。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把信息公示工作纳入国土资源工作重点,统筹谋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保障,明确有关处室和业务支撑单位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相互衔接的工作合力,建立信息报送、督导指导机制和信息共享应用的工作协调机制,提高管理效能。

据了解,对2018年的信息公示工作,国土资源部要求,一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增强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意识,让矿业权人更加熟悉并掌握信息公示制度内容,提高填报主动性、积极性和责任心;让社会更加了解信息公示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参与热情,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同时,进一步提升管理人员主动服务能力和水平。二是扎实做好抽查工作。各地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深入实地全面核查矿业权人公示信息情况,提高工作质量和核查效率,做好跟踪服务,督促矿业权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三是细化完善制度标准。严格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移入和移出管理,统一尺度和要求,细化标准和程序,进一步完善制度办法,对应列入异常名录的要及时按程序列入,对整改到位的要及时按程序移出,并及时将结果公开,强化信用管理。四是推进信息共享。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推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建设,探索将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用作为评优评先等基本条件,并积极推进将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纳入地方政府信用平台,实现综合监管。

通过建设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数据采集、管理和共享,既是实施高效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大力推行‘互联网+’,实现矿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机制,设立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制度,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在矿业权审批登记、专项资金审批、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强化信用在市场监管中的基础作用,最终变‘一家管大家用’为‘大家管大家用’,构建起‘企业自律、社会监督、部门监管’的共同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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