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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山东省三年内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促进清洁能源消纳

来源:山东省发改委 | 作者:山东省发改委 | 2020年2月4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三)建立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现货交易机制。根据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推进情况,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关键性作用,鼓励核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参与市场交易,促进清洁能源消纳。

四、公益性用电供应保障

落实优先购电有关管理要求,对农业、居民生活及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公共交通、金融、通信、邮政、供水、供气等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等用户安排优先购电。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根据优先购电保障原则,详细梳理上报优先购电用户清单,实施动态管理、跟踪保障。省能源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结合各地上报清单,合理制定有序用电方案,出现电力缺口或重大突发事件时,对优先购电用户保障供电。电网企业要按照规定承担相关责任,按照政府定价保障优先购电用户用电。优先购电用户电量首先由优先发电电量予以保障。

五、加强电力直接交易的履约监管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辖区内电力直接交易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管。对拒不履行合同的市场主体,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照电力市场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改运行规〔2018〕233号)实施纳入“黑名单”等惩罚。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严重失信行为直接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示;严重失信或拒不整改的,必要时可实施限制交易行为或强制退出市场,并与全国统一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息共享。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要按规定执行相应惩罚措施,并对上个月电力直接交易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于每月3日前(遇公休日、节假日顺延)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省发展改革委将按季度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履约情况。

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等市场主体要牢固树立市场意识、法律意识、契约意识和信用意识,直接交易合同达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未按合同条款执行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规定,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做好进一步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有关工作,做好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与价格改革等相关政策衔接,按照要求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相关情况。省能源局要进一步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加强市场主体培育,配合做好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落实有关具体政策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等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完善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规则和现货市场交易规则,细化完善主体准入、退出有关政策,依法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每季度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送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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