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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法再入公众视野 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引关注

来源:国家电网报 | 作者:王伟 | 2020年4月14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2020年4月10日,国家能源局在官网发布“国家能源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称,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5月9日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简称《能源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

这是继2007年后,我国能源领域的基本大法——《能源法》的立法工作再度进入公众视野。实际上,作为一部行业法律法规,《能源法》的立法工作,包括起草、修订和征求意见等环节,一直充分体现坚持广开言路、集中民智、开门立法的精神以及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立法宗旨。

据了解,上一轮《能源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集意见,由原国家能源办牵头推进,征求意见活动于2007年12月1日启动,至2008年2月1日结束。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北方工业大学副教授陈兴华告诉记者,上一轮《能源法》起草工作,自2006年初开始,从重点问题研究到形成工作稿大纲,到工作稿的一稿、二稿、三稿、四稿,再到2007年9月形成讨论稿,以及后来的征求意见稿,历经几十次修改。在这一轮立法中,开门立法的精神得到充分展现。据悉,为了鼓励和表彰问卷调查活动的优秀参与者和组织者,原国家能源办在2007年11月还专门召开会议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了表彰和奖励,获奖人员涵盖社会各界代表。

2008年8月,国家能源局成立后,相关工作持续推进。2008年11月21日,国家发改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送审稿)》提请国务院审议,后被列为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二类立法项目(调研论证项目)。2015年3月19日,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召开《能源法》修改工作启动会议,决定委托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立法研究课题项目。公开信息显示,2015年5月6日,该课题启动,2017年3月27日进行了评审验收。

综合各方信息显示,本次的征求意见稿是2017年以来,在原国务院法制办、司法部的指导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成立了专家组和工作专班,对《能源法(送审稿)》修改稿又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的新的《能源法(征求意见稿)》。

自上一次面向公众征求意见至今,《能源法》立法工作绵延12年有余,我国能源基础性法律缺位的问题一直没有改观。上述公告配套说明指出,新形势下,制定《能源法》的必要性主要包括:一是推进“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的迫切需要。我国能源发展改革的方向目标、顶层设计亟须在法律中明确,以保障能源发展方向和基本制度的稳定性。二是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亟待通过法律约束和制度安排,明确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建立统一的市场规则、规范公平的竞争秩序、明晰的法律关系,实现以安全高效、绿色智能、开放共享为特征的能源高质量发展。三是推进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需要能源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能源结构、能源市场等综合性、全局性问题进行规制,为能源现代化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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