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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能源法再入公众视野 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引关注

来源:国家电网报 | 作者:王伟 | 2020年4月14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在当前新形势下,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已成共识,能源市场剧烈波动,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引发各界对社会治理的反思,如何在制度层面为我国能源发展提供保障,将成为能源法的一大任务。

征求意见稿拟设立的法律制度主要有:一是通过战略、规划统筹指导能源开发利用活动,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发展;二是科学推进能源开发和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能源供应能力;三是以保障人民生活用能需要为导向,健全能源普遍服务机制;四是全面推进科技创新驱动,提升能源标准化水平,加快能源技术进步;五是支持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能源市场化;六是建立能源储备体系,加强应急能力建设,保障能源安全;七是依法加强对能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健全监管体系,推进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细分能源行业,征求意见稿指出,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促进可再生能源和核能等非化石能源发展,按年度监测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指标。

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征求意见稿还在具体落实方面进一步明确:国家将可再生能源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制定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以及一次能源消费中可再生能源比重目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的约束性指标,并分解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监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情况,并进行年度考核。

3月初,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省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对行政区域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各市场主体,明确要求积极主动承担消纳权重,并将对其购买或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电力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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