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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国家能源局 | 作者:国家能源局 | 2021年2月2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四、全面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部署,着力提升能源优质服务水平

(十二)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组织落实《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加快推广北京、上海等地典型经验做法,推动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各地于2021年底前完成政企协同办电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压减至20个工作日以内;城市地区用电报装容量160kW及以下、农村地区100kW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实现“零投资”。

(十三)巩固“获得电力”指标世行排名。继续协调北京、上海两市对照世行评估标准和全球一流营商环境标杆,补短板、强弱项,做好世行营商环境参评工作,确保“获得电力”指标世行排名继续保持全球领先水平。加大对广州、深圳、杭州、重庆四个备选城市的工作指导力度,力争相关标准不低于北京、上海水平。

(十四)提升电力行政许可服务水平。组织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宣贯活动,认真落实证明材料取消后的相关工作要求,总结推广许可告知承诺制试点成果,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实现全覆盖。加快推进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普及应用和功能升级完善,继续做好许可服务“好差评”,组织开展派出机构电力业务资质许可“放管服”改革落实情况评价工作。

五、全面落实市场监管职责,着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十五)强化电网自然垄断环节监管。加强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网工程以及发电厂并网运行监管。完善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制度,修订《并网调度协议》。持续开展典型电网工程投资成效监管,提升电网工程建设运营效率。加强电力企业价格成本监管,有效释放电力改革红利,维护国家电力价格政策的严肃性。

(十六)深化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结合相关改革举措落地、管网调度运营规则出台等,进一步细化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制度,研究制定托运商准入规则,推动管输服务合同标准化。督促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做好公平开放服务的申请与受理等工作,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管网设施向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开放。继续做好管网设施信息公开和信息报送工作,优化企业网上信息公开和信息报送内容,定期开展管输服务信息统计分析和信息公开。

(十七)加强能源市场秩序监管。加大电力调度交易、厂网电费结算以及信息披露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办法(暂行)》(国能发监管〔2020〕56号)。指导建立市场自律监督工作机制,督促市场运营机构做好市场监控和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在线监测系统。会同相关部门完善成品油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积极支持生物液体燃料发展,扎实做好乙醇汽油推广监管,督促石油销售企业按规定销售生物液体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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