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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关于光伏管理办法三个焦点问题的个人理解

来源:中国能源网 | 作者:王淑娟 | 2019年4月16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4月12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关于征求对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市场普遍对以下三个问题比较关心。

1、电网公司32GW会成为今年竞争结果的上限吗?

2、存量的光伏电站会纳入2019年的竞价吗?

3、1300小时、1100小时,会成为补贴小时数的上限吗?

对于上述三个问题,说点个人的理解。仅是个人理解,不正确的的还请多批评指正。

1、电网公司32GW会成为今年竞争结果的上限吗?

从征求意见稿中,乐动平台能非常深刻的感受到,电网的消纳能力对今年竞价的最终规模有重大的影响。在《新增40GW,2019年光伏市场展望!》一文中,也提到“电网定消纳上限”。

之前,三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南方电网、蒙西电网)给了国家能源局2019年32GW的消纳建议,因此,大家普遍担心,这32GW会不会成为今年竞价的规模上限?个人认为:

1)该文件仅是建议,并非正式文件。

该文件是公司给予国家管理部门的建议性文件。从决策的角度,企业的建议,政府部门可以采纳,也可以不采纳。

如果完全按照电网公司的意见,那以后就风电、光伏的规划,就不用能源局管了,直接让电网公司来管理好了;乐动平台国家能不能实现能源转型,就让电网公司定就好了。

因此,个人认为,这32GW并非正式的约束性文件。

2)电网公司不可能正式下发该文件。

国家电网公司如果将该文件下发给省电网公司,就是公开违反《可再生能源法》的行为。作为央企,三家电网公司肯定就2019年的接入总量不会向省电网公司正式发文。

3)光伏项目的接入批复管理在省级、地市级电网公司。

该文件是国家电网、南方电网总部给予的一个建议,并不完全每个省级电网公司的意见。

地面光伏项目的接入批复,在省级/地市级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接入,在地市级,甚至县级。因此,在具体执行层面,还是需要看各光伏投资企业能在省级、地市级电网公司申请下多大规模。

4)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才是影响规模的正式文件

每个省份具体能干多大规模?在这一问题上,只有一个正式下发的文件需遵守,就是《2018年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在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提出:

监测评价结果为红色的地区,除光伏扶贫项目、已安排建设的平价上网示范项目及通过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外送消纳项目外,原则上不安排新建项目。

5)电网消纳意见的作用

个人认为,电网消纳意见最重要的作用是:控制总体规模,防止发生恶意竞争!

在《14.5GW,安徽无指标项目数量惊人!全国超50GW》一文中介绍:根据之前的统计,安徽、内蒙古、山东等省份,无指标在建项目、已经备案的项目合计超过了14.5GW、9.2GW、8GW。如果不从电网层面加以控制,这些项目如果为了拿到补贴资格而恶意压低补贴强度,每个省份上报8~14GW的项目给国家能源局,未来肯定是无法解决消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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