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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孙佑海:强化法治思维是可再生能源法治化建设的关键

来源:《风能》杂志 | 作者:孙一琳 | 2020年3月3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立法的过程

《可再生能源法》立法工作紧锣密鼓地正式开展起来了。孙佑海回忆起当时的人和事几乎历历在目。

冯之浚时任民革中央的常务副主席、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他担任由全国人大环资委成立的可再生能源法起草领导小组的组长。他多年来关心可再生能源事业的发展,在该法的起草和协调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毛如柏主任虽未担任组长一职,但出于对我国可再生能源事业发展的重视,参与了大量领导小组的会议和出差调研工作。尤其在该法案的起草工作中遇到困难的时候,他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地位和身份,凭借自身在各方面广泛的影响力,积极进行多方面的协调工作,争取到了中央领导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实际上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

在全国人大环资委的工作层面,由法案室从事具体的起草和协调工作。由于时任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孙佑海承担起法案的起草组织工作。王凤春当时是法案室的副局级巡视员(现任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副主任),是一位很了解可再生能源乐动平台的业务专家,他承担了大量的具体起草实务。法案室的林丹和丁敏也参与了相关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能源局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对《可再生能源法》的起草付出了巨大的心血。张国宝,时任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是一位十分精通业务的领导,对该法律的起草工作十分关心和支持,参加每一次重要的会议,帮助协调了大量的事务。吴贵辉副局长(现任国家能源局总工程师兼国际合作司司长)对工作认真负责,对法律的起草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

在技术支持的层面,时任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的新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李俊峰(现为中国能源研究会可再生能源专委会主任委员)和他领导的团队做了大量的技术支持工作,这是该法能够按时出台的关键因素之一。研究中心的时璟丽副研究员(现任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中心研究员,高级工程师)等人积极工作,给乐动平台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孙佑海表示,草案起草过程中针对发展面临的问题制定了多项十分重要的制度。其一是确定可再生能源的总量目标,此为开辟可再生能源市场的重要法律依据。其二是全额收购符合标准的可再生能源电量,这是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企业能源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其三是分类电价,根据各类可再生能源的不同技术类型和成本水平确定不同的电价制度。用价格机制引导其开发利用,如此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规模化和商业化。其四是费用分摊。在常规能源电价和可再生能源电价中寻求平衡。最后是建立专项资金制度。国家的特别扶持能为可再生能源的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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