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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孙佑海:强化法治思维是可再生能源法治化建设的关键

来源:《风能》杂志 | 作者:孙一琳 | 2020年3月3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结合这次执法检查的结果,孙佑海院长在采访中提出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可再生能源的法治建设,要重点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要在立法目的中充分体现党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及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战略部署。重视可再生能源发展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坚持清洁低碳、绿色发展,保持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定力不动摇,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努力保障实现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的目标。这个目标,对可再生能源行业,尤其是风能行业,是一个巨大的鼓舞和奋斗方向。

第二,加快可再生能源法的配套政策法规的健全和实施。可再生能源法制定之后,一个最大的亮点,就是很快由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配套的法规和政策。建议国家发改委和有关部门要发扬这个传统,在制定配套政策上下更大的功夫,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提供更大的支持。

第三,明确规定可再生能源目标引导以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考核机制,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考核机制和考核体系,是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基础性制度。建议通过完善体制机制,统筹解决可再生能源消纳问题。

第四,进一步修改完善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综合考虑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合理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目标,明确由电网企业、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共同承担全额保障性收购义务的法律定位。首先,电网企业要依法履行自己的收购义务,不能只重视传统的能源。其次,售电企业,也就是发电企业要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并与电网企业签订并网协议,所生产的电力要符合并网技术标准。发电企业有义务配合电网企业保障电网安全。再次,电力用户也要做好有关的配合工作,为可再生能源企业提供最大的消费支持。以上各方面主体,都要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违背了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适当调整有关电价补贴的规定,加快完善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形成机制。

第六,细化政策,支持通过科技创新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可再生能源事业能否真正站得住,并取得突破性发展,最为根本的,就是科学技术创新。全行业对此必须要有十分清醒的认识。

第七,细化相关法律责任条款,强化电网、石油、燃气、热力等企业的法律责任。通过规定严格的法律责任,强化政府各部门和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以及石油、燃气、热力等企业的法治思维,必须认真学习和落实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切实落实自己的义务。社会各方面都要高度重视自身义务和职责的履行,凡是违反者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此坚持下去,法律的落实就有了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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